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1-5-10
来源方式:原创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 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 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 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第六条 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